2026-03-11
來源:《中國經營報》
記者:黨鵬
“我國多年蟬聯全球最大的水產品消費國、生產國和出口國,水產品已成為關系我國居民健康的重要食品來源。”在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,全國人大代表、全國工商聯副主席、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表示,相關稅法卻未能跟上產業發展實際,依然對水產行業實行與畜禽行業差異化的稅收政策,極大限制了產業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,成為行業始終處于小、散、弱困境的最大政策制約因素。
近年來,黨中央、國務院持續推進全面深化改革,推出了一系列優化營商環境和減稅降費的政策措施,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,推動市場主體蓬勃發展。在此背景下,順應社會經濟發展趨勢,優化調整欠合理的稅法,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,成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,牽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。作為我國農林牧漁業中的重要產業,水產行業相較于畜禽行業承擔了更重的稅費負擔,對兩個行業實行差異化的稅收政策,成為阻礙水產行業規模化、集約化發展的重要原因。就此,劉漢元再次針對降低水產行業稅費負擔提出相關建議。

1.5萬億元水產市場亟待稅收解綁
近些年,我國畜禽養殖企業近年來不斷加大整合力度,推進產業升級,出現了牧原股份、溫氏股份等一批特大型畜禽養殖企業。根據相關數據統計,目前我國生豬養殖企業CR10(行業集中度前10位)市場份額約30%,禽類養殖企業CR10超過50%。
但相對而言,水產養殖企業大約為20%,落后于畜禽養殖企業,產業整體呈現小、散、弱的局面,也暴露出食品安全、效率偏低、難監管等問題。
即使如此,劉漢元代表認為,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,我國居民消費結構也在不斷優化和改善。水產品作為優質蛋白質來源,富含人體所需的各種氨基酸和豐富的多不飽和脂肪酸,有益于國民身體健康,在我國居民膳食結構中的比重不斷增加,年均消費量以3%的增速增長。
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,2020年我國居民人均水產品消費量為13.9千克,2024年達到15.1千克,已經超過禽類、蛋類、牛羊肉,成為僅次于豬肉的第二大動物性食品來源。2025年,全國水產養殖規模預計達到1.5萬億元,幾乎與生豬養殖市場規模相當。
但現實的問題是,根據現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,在養殖環節,畜禽養殖企業免繳企業所得稅,水產養殖企業只能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(實際繳納稅率12.5%),該政策一方面導致兩類企業利潤差異巨大,另一方面導致大量水產養殖者為避免繳納企業所得稅,不愿進行公司化運作,更傾向于選擇以個體戶或合作社形式經營,制約了產業的規模化、集約化發展。在流通環節,水產與畜禽同樣被實行了差異化的增值稅政策。
就此,劉漢元認為,根據國家增值稅相關規定,在流通環節鮮活或初加工的水產品增值稅稅率為9%,而鮮活的豬、牛、羊、雞、鴨等畜禽產品可以免繳增值稅,進一步拉大了兩個產業的利潤差距。此外,畜禽養殖企業采取“公司+農戶”模式,在公司回收再銷售畜禽時,被認定屬于銷售自產農產品,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,而水產養殖的“公司+農戶”模式卻無法享受該政策。
此外,農產品收購發票不能跨省使用,嚴重阻礙了大宗水產品的流通。目前,向合作社、企業收購農產品,可以取得對方自行開具的普通發票,而向個人養殖戶收購時,對方所在的稅務局往往對代開普通發票有各種限制,且全國各地的要求也不一致。而我國水產養殖主要集中在華南、華東和華中等水資源豐富地區,與畜禽養殖可就地消費、易于加工的特點不同,水產品存在大量的全國范圍內流通,按照目前稅法規定,只能在本省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,導致公司化運作存在取票難和取票成本高的問題。
三大建議推動水產業高質量發展
“對水產和畜禽行業一視同仁、公平對待,調整欠合理的稅收政策,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已迫在眉睫。由此,才能破除制約水產行業發展的政策‘枷鎖’,真正推動行業向現代化、規模化、集約化、標準化發展,推動整個產業高質量發展。”對此,劉漢元代表再次建議:
一是建議免征水產行業或水產養殖企業所得稅。目前,水產行業中僅遠洋捕撈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,但其產量僅占我國水產品產量的3%,產量占比超過80%的養殖部分卻未能享受同樣政策。建議相關部門針對水產行業出臺與畜禽行業一致的稅收優惠政策,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,免征水產行業或水產養殖企業所得稅,真正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助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積極作用。根據目前我國財力及水產養殖企業規模測算,免征水產行業企業所得稅,對國家稅收并不會造成明顯影響,同時還能有效促進個體戶、合作社等轉化為企業組織進行經營。
二是建議免征水產品流通環節的增值稅,允許跨省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。建議相關部門出臺與畜禽行業一致的稅收優惠政策,免征水產品流通環節的增值稅,鼓勵規模化企業參與流通環節,促進大宗水產品供應鏈和交易平臺的打造,縮短從塘頭到餐桌的距離,讓老百姓吃上更新鮮、健康、安全的水產品。同時,建議簡化和明確農業生產者個人代開普通發票的手續,充分利用互聯網手段實現手機客戶端代開普通發票。
三是建議將水產養殖“公司+農戶”模式認定為銷售自產農產品,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。2013年,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《關于納稅人采取“公司+農戶”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》僅適用畜禽養殖,隨著水產養殖向規模化發展,“公司+農戶”模式已經進入培育和發展階段,亟須更新稅收政策,助力水產養殖“公司+農戶”模式進入發展的快車道。
